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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步伐实行 带来七大变革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5月13日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步伐实行 带来七大变革


    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步伐》(以下简称《步伐》),《步伐》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


    《步伐》到底带来哪些庞大变革呢?

一、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管理船舶登记了!

   《步伐》明白,外商出资额高出50%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利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策划的趸船、浮船坞可以实用本步伐。《条例》本来限定外商出资额高出50%企业法人的船舶管理登记,重要目标在于掩护国内沿海运输权,限定此类船舶从事国内水运策划,而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利用的趸船、浮船坞不从事水路运输,不具备沿海运输权,不会对水路运输市场产生影响。增长这一种别的船舶登记重要是从提供办事的角度满意多样化的市场主体需求,并且不违背《条例》规定精力。

    为顺应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要求,《步伐》还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的船舶,都可实用本步伐。

二、轻便快捷又实惠的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来喽!

    为落实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调解有关行政规矩、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答应的部分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要求,《步伐》举行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切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区落户登记。制度创新重要表如今:

一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了国际船舶在自贸区登记主体的股比限定;

二是对标其他国度和地区国际船舶登记的乐成履历,开辟信息体系网络申请;

三是进一步突出办事理念,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办事,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查验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分之间简化管理条件,优化管理步伐,收缩办结时间,并创建信息共享机制,提供海事一站式管理办事。

自贸区企业的庞大利好哦!

三、企业可以依据分支机构地点地就近选择船籍港啦!不消再找部海事局特批咯!

    随着经济生长,企业分支机构不绝涌现,船舶融资租赁风生水起,单一的登记地选择导致大量企业分支机构管理和利用的船舶以及融资租赁下船舶登记管理上的繁琐与未便,也造成了船舶营运地与船籍港的人为不同等,给企业管理以及海事羁系都带来未便。随着信息化生长,天下船舶登记信息均已实现入网联网并与其他干系体系共享,登记地的选择应重要基于方便管理而不是查询、公示、扣押等的便利。因此《步伐》中增长了登记地的选择:企业法人依法创建的开展策划活动的分支机构策划的船舶,可依据分支机构业务所地点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同时,融资租赁的船舶,也可由租赁两边依其约定,在出租人或承租人住所地或重要业务所地点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

四、有贰言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合法权益哦!

   《步伐》明白,船舶登记申请受理后,登记证书签发前,第三人主张存在尚未办理的权属争议且提供证据的,登记构造经检察后可以不予登记。船舶登记构造是行政构造而不是司法构造,不应成为权利争议简直权构造。《步伐》明白此种环境下不予登记,争议两边可以向法院告状,由法院查清究竟,判明责任。

五、全部权登记不再收存船舶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质料,相干单位可以在船舶交代完成后就申请管理船舶全部权登记!

    交情提示:请不要忘记定时足额缴纳关税哦!与2015年《船舶登记事变规程》相比,《步伐》删除了全部权登记申请质料中的船舶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质料,旨在镌汰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镌汰船舶全部人管理审批的时间。

六、国籍证书简化改版喽!

   《步伐》删除了2015年《船舶登记事变规程》中管理船舶国籍证书时需提交船舶策划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策划协议的规定,明白登记构造在管理船舶国籍证书时不再考核策划人的资质题目,新版船舶国籍证书将删除策划人的相干内容。交情提示,请大家服从国度水运资质的执法规矩,合法策划哦!

七、试航船舶无需申请临时国籍证书

    与2015年《船舶登记事变规程》及从前做法相比,删除了船舶试航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规定。船舶试航时处于未制作完毕状态,还不能完全意义上称其为船舶游艇,应视为船厂生产进程的延伸。本来为试航船舶签发临时国籍证书是为了满意船舶签证的要求。鉴于船舶收支港签证已取消,因此,《步伐》中签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情况中未包罗试航临时国籍证书的签发。交情提示,船厂朋侪们可要留意寂静生产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范例船舶登记举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寂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执法、行政规矩,订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构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全部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记和企业旗举行登记的举动。
第三条 下列船舶的登记实用本步伐: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大概重要业务所的中国百姓全部大概光船租赁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设立的重要业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全部大概光船租赁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源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外商出资额高出百分之五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利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策划的趸船、浮船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公事船舶和奇迹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构造全部大概光船租赁的船舶;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全部大概光船租赁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活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规矩的规定管理。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真天下船舶登记管理事变。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具体开展辖区内的船舶登记事变,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构造。
第五条 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各船舶登记构造举行登记的船籍港范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一确定并对外公布。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全部人依据其住所大概重要业务所地点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两个大概两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由企业法人依法创建的开展策划活动的分支机构策划的船舶,可以依据分支机构业务场合地点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融资租赁的船舶,可以由租赁两边依其约定,在出租人大概承租人住所地大概重要业务所地点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
光租外国籍船舶的,由船舶承租人依据其住所地大概重要业务所地点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但是不得选择两个大概两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第六条 船舶登记构造管理船舶登记,应当依照依法、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船舶登记构造应当创建船舶登记簿。
船舶登记簿可以采取电子介质,也可以采取纸质介质。船舶登记簿采取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举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情势。
船舶登记簿由船舶登记构造管理和永世生存。船舶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船舶登记构造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修。

第二章 登记一样平常规定

第八条 船舶登记应当根据下列步伐管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检察;
(四)记录于船舶登记簿;
(五)发证。
第九条 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构造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质料。
第十条 登记申请质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质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认真。
第十二条 船舶登记构造收到船舶登记申请质料后,应当检察申请质料是否齐备,申请质料是否切合法定情势,申请书内容与所附质料是否同等,并核实申请质料是否为原件大概与原件同等。
第十三条 船舶登记构造对登记申请质料检察后,应当根据下列环境出具受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构造统领、申请质料齐备、申请书填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同等的,应当受理并书面见告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构造统领的,应当当场书面见告申请人向有统领权的登记构造申请;
(三)申请质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的,应当见告并答应申请人当场改正,申请人改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见告申请人;
(四)申请质料不齐备大概不切合法定情势的,应当书面见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见告必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第十四条 在船舶登记证书签发之前,申请人以书面情势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船舶登记构造应当停止管理,并将申请质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经船舶登记构造检察,船舶登记申请切合规定要求的,船舶登记构造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录于船舶登记簿,制作并发放船舶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登记构造不予登记并书面见告来由: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大概申请登记事项与权利取得证明文件不同等的;
(二)第三人主张存在尚未办理的权属争议且能提供依据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签发的登记证书内容相辩论的;
(四)违背执法、行政规矩规定的。
第十七条 船舶登记构造应当创建船舶登记簿游轮,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呼号、辨认号和重要技能数据;
(二)船舶制作商名称、制作日期和制作地点;
(三)船籍港和船舶登暗号码;
(四)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大概中断日期;
(五)船舶全部人的名称、地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船舶全部权的取得方法和取得日期;
(七)船舶全部权登记日期;
(八)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环境;
(九)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点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十)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环境;
(十一)船舶登记构造依法帮忙司法构造实行的事项。
第十八条 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利用必要换发的,持证人应当持原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船舶全部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遗失大概灭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阐明来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补发。船舶登记构造应当予以告示,声明原证书取消。
全部权登记证书补发告示之日起90日内无贰言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补发告示之日起3日内无贰言的,船舶登记构造予以补发新证书。
第二十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遗失大概灭失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陈诉。船舶登记构造应当予以告示,声明原证书取消。
第二十一条 船舶权利人、好坏干系人、有关国度构造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船舶登记簿大概船舶登记档案。
第二十二条 船舶登记构造帮忙法院实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帮忙实行关照书和见效的裁判文书。
第二十三条 自船舶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船舶登记构造应当于7个事变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录于船舶登记簿并核发相应证书,大概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告示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时限。
第二十四条 本步伐中的告示,可以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 船舶全部权登记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二十五条 船舶申请登记前,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申请审定船名:
(一)现有船舶,由船舶全部人大概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构造申请;
(二)新造船舶,由船舶制作人大概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构造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大概为境外定造人制作的青岛特色旅游,由船舶制作人向制作地船舶登记构造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一艘船舶只准利用一个名称,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大概同音。船名经审定后,24个月内未管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审定的船名主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 船名包罗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范例汉字大概两个及两个以上范例汉字加阿拉伯数字构成。英文名称为中文名称中范例汉字的汉语拼音大概中文名称中范例汉字的汉语拼音加阿拉伯数字构成。
第二十八条 船舶不得利用下列名称:
(一)与国度、当局间国际构造名称雷同大概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度、当局间国际构造同意的除外;
(二)与国度构造、政党名称雷同大概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度构造、政党同意的除外;
(三)与国度领导人姓名雷同的;
(四)与当局公事船舶名称雷同大概相似的;
(五)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构成的;
(六)带有民族鄙视性大概殖民主义色彩的;
(七)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民风大概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八)执法、行政规矩明白克制利用的。
第二十九条 船名经审定利用后,船舶全部人未产生变动而申请变动船舶名称的,应当重新申请审定船名,并将变动情况举行告示。
第三十条 船舶全部权注销大概船名变动后,原船名主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申请利用该名称。新的船舶全部人继承利用原船名的,应当重新向船舶登记构造申请审定原船名。

第二节 船舶全部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船舶全部权登记由船舶全部人提出申请。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管理船舶全部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船舶全部权取得证明质料;
(二)船舶技能资料;
(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
(四)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环境证明质料;
(五)船舶全部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质料;
(六)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当提交原船舶登记构造出具的船舶全部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前款所称的船舶技能资料是指新造船舶的制作查验证书,大概现有船舶的船舶查验证书,大概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能评定书。
第三十三条 本步伐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交的船舶全部权取得证明质料,应当满意下列情况之一:
(一)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交购船发票大概船舶的交易条约和交代文件;
(二)新造船舶,提交船舶制作条约和交代文件;
(三)因继承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执法效力的全部权取得证明文件;
(四)因赠与取得的船舶,提交船舶赠与条约和交代文件;
(五)依法拍卖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执法效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
(六)因法院裁判大概仲裁机构仲裁取得的船舶,提交见效的裁判文书大概仲裁文书,交代文件大概帮忙实行关照书;
(七)因当局构造、企奇迹单位划拨、改制、资产重组产生全部权转移的船舶,提交有权单位出具的资产划拨文件大概资产重组船舶全部权归属证明和交代文件;
(八)因融资租赁取得船舶全部权的,提交船舶融资租赁条约和交代文件;
(九)自造自用船舶大概别的环境下,提交足以证明船舶全部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申请管理制作中船舶全部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船舶制作条约,如制作条约对制作中船舶全部权约定不明白的,还应提交船舶制作各方共同签订的制作中船舶全部权归属证明;
(二)制作中船舶的根本技能参数;
(三)5张以上从差别角度拍摄且能反应船舶已建成部分团体状态的照片;
(四)船舶未在任何登记构造管理过全部权登记的声明;
(五)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环境证明质料;
(六)船舶全部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质料。
第三十五条 船舶全部权登记项目产生变动的,船舶全部人应当持变动项目证明文件和相干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管理变动登记。船舶全部权登记项目变动涉及别的船舶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对其他登记证书一并变动。
第三十六条 因船舶全部权产生转移、船舶灭失和失落,注销船舶全部权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依法拍卖后,新船舶全部人可以凭全部权转移的证明文件向原船舶登记构造申请管理全部权注销登记,并交回原船舶全部权登记证书。原船舶全部权登记证书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阐明,由船舶登记构造告示取消。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三十八条 船舶全部人申请船舶国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质料。
第三十九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高出船舶逼迫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限期雷同,但最长不高出5年。
第四十条 申请管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申请管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全部人应当向住所大概重要业务所地点地的船舶登记构造提交船舶全部权取得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能证书和原船舶登记构造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 因船舶交易产生船籍港变革,申请管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新船舶全部人应当向变革后的船舶登记构造提交船舶全部权取得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能证书。
第四十三条 因船舶全部人住所大概船舶航线变动导致变动船舶登记构造,必要申请管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全部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构造提交有关变动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能证书。
第四十四条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一样平常不高出1年。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限期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高出2年。
第四十五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全部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能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管理证书换发手续。
换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起始日期从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第2日开始盘算,但不得早于签发日期。
第四十六条 船舶国籍登记项目产生变革的,船舶全部人大概光船承租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管理变动登记,并提交变动项目标证明文件及相干船舶登记证书。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七条 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
第四十八条 申请管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一)船舶抵押条约及其主条约;
(二)船舶全部权登记证书大概船舶制作条约;
(三)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大概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四)已管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申请管理制作中船舶抵押权登记,除提交上述第一至三项质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人出具的船舶未在别的登记构造管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执法、规矩克制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
第四十九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罗下列重要事项: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大概名称、地点;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全部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构造和登暗号码;
(三)被包管的债权数额;
(四)抵押权登记日期。
第五十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项目产生变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管理变动登记,提交变动项目标证明文件及相干船舶登记证书。
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动项目涉及被包管的债权数额等变革的,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倒霉影响,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动的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因船舶抵押条约打扫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理。
第五十三条 20总吨以下船舶申请管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五十四条 申请管理光船租赁登记大概光船租赁注销登记,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出:
(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大概百姓的,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
(二)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由承租人向住所大概重要业务所地点地船舶登记构造申请;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由出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
第五十五条 船舶在境内出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管理。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管理。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光船租赁同时融资租赁的,申请管理光船租赁登记应当提领悟资租赁条约。
第五十七条 光船租赁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将船舶转租他人,并申请管理光船租赁转租登记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第五十九条 光船租赁登记项目产生变革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管理变动登记,提交变动项目标证明文件及船舶全部权、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记和企业旗登记

第六十条 中国籍船舶的全部人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申请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登记,并根据规定提供标准计划图纸。
第六十一条 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登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一并申请。
第六十二条 船舶登记构造经开端检察后,应对其拟登记的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予以告示。告示之日起30日内无贰言的,方可予以登记。
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变动计划图的,船舶登记构造予以告示。
第六十三条 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雷同大概相似。
第六十四条 同一企业的船舶只能利用一个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属登记申请人专用,其他船舶大概企业不得利用。
第六十五条 申请注销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的,船舶全部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构造提出申请,并交回原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登记证书。
第六十六条 船舶登记构造应当对登记的船舶烟囱标记、企业旗及其变动大概注销登记环境予以告示。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章所称国际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构造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仅飞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的船舶举行的登记。
第六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相助企业,以及依据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干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的船舶,可以依照本章有关规定申请管理国际船舶登记。
第六十九条 申请国际船舶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前去登记构造现场申请的方法,也可以通过船舶登记构造创建的信息体系网上申请的方法。
网上申请的,船舶登记构造可以根据电子质料先行管理船舶登记手续。申请人在领取登记证书时,应当提交切合第十条要求的申请质料。
第七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查验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分应当简化各项业务管理条件、优化管理步伐,收缩办结时间,并创建信息共享机制,对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得到的质料,免予申请人提交。
第七十一条 国际登记船舶申请船舶国籍证书时,可以一并申请管理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航运企业寂静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切合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船舶最低寂静配员证书、船舶文书等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申请质料举行同一吸取、统筹管理和同一发证。
第七十二条 国际船舶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质料时,免予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大概船舶查验机构签发的可通过信息体系查询的证书。管理船舶登记时,同时管理其他海奇迹务的,已经提交过的质料免予重复提交。
第七十三条 对付新造船舶大概从其他登记转为国际登记船舶时,船舶查验机构签发船舶查验证书前,可以依申请出具船舶技能参数证明,作为船舶登记构造管理船舶登记的技能资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步伐所称制作中船舶是指船舶处于安顿龙骨大概相似制作阶段,大概厥后的制作阶段。
第七十五条 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的登记可以参照本步伐实行。
游艇登记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本步伐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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